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安全要求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承载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

2、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3、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承载件表面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

5、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6、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7、结构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维修的方便;

8、制造方法必须适合于所用材料,并满足设计与工艺要求;

9、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形状分布;

10、轧制件的轧制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对采用气割形成的热影响区必须予以消除;

11、当采用锻件、轧制件不能完全满足性能要求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允许采用铸件,一般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

12、制造用材料、外购零部件必须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14、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 Copyright 2016-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市百汇大地起重吊索具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47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