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及吊链报废标准

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吊链报废标准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时报废;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时报废;

3、产生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时报废;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报废;

5、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时应报废;

6、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时报废;

7、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时报废;

8、卸扣不能闭锁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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