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2.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试验;
3.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4.吊钩应能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吊钩应具有制造单位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1.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2.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试验;
3.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4.吊钩应能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吊钩应具有制造单位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